【概况】原民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01年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为县政府序列局。2019年3月,按照《民乐县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原民乐县环境保护局,组建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为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下设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张掖市民乐生态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和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状况】水环境质量地表水考核断面双树寺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城区供水总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49个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空气环境质量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17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0.6%,均达到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为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值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8小时浓度值为13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达到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生态环境质量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故。
【污染防治】严控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全面落实“六个100%”防尘抑尘措施。加大在用锅炉综合整治力度,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00万元,完成供热中心第一热源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秸秆、枯草、农膜等禁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四烧”行为。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县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制定印发《民乐县总河长令》,各级河湖长使用“甘肃河湖长制”APP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治河9560次,巡河完成率135.5%。设立巡(护)河员252名、河道保洁员208名,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和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完成新天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积极推进南古镇城东村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污泥处置监管,确保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处置三联单制度,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争取中央及省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40万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项目,全县化肥使用量增幅低于国家和省上控制指标,化肥利用率达到40.3%,农药利用率达到41.3%,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8%,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
【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配合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定印发《民乐县配合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民乐县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涉及问题工作方案》,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按照程序全力开展配合保障工作。至年底,向督察组报送7批次18项调阅资料,交办群众举报问题9件,已办结验收销号4件,阶段性办结5件。
【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5起,处罚金额26.9万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2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做实做细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受理的30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配合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等项目进行核查清理,保护区内无新的违法行为发生。按季度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年度资料收集和考核指标内容审核工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编制完成《民乐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和全县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切实摸清全县各类生态产品构成、数量、质量等底数。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持续落实“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源头管控、强化执法监管,严格遵守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守好门。
【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保护与建设,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果,坚决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争取实施国土绿化示范试点、河西走廊生态保护修复、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项目6项,完成营造林4.78万亩,完成义务植树0.4万亩100万株,全县造林绿化面积增加345.8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6.51%,草原植被盖度达到63.2%,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82%。
【生态环境监测】完成4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南古镇城东村农村环境质量、洪水河双树寺水库断面等3个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和洪水河关闸桥入境断面、农业面源污染水质监测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完成化工产业园区和锦世化工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完成原民乐铬盐厂旧厂区铬污染场地及铬渣场土壤修复项目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监测。进一步强化测管协同力度,完成各类监测共36次,全县46户重点排污单位自测率、上传率均为100%。完成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六个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等信息修订,组织和田石油民乐分公司加油站开展“因地震导致加油站管网破裂”为演练情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按季度开展全县核与辐射例行检查工作,检查率、整改完成率均达到100%。
【环境领域改革】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排污许可“双百”任务落实,对未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采取“电话+网络+现场”督促的方式,积极督促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对13家存在质量问题的排污许可证和5家内容填报不规范的执行报告,督促进行了整改,对25家排污单位督促按规范要求全部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对15家与验收库对照疑似应发未发证企业,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对3家变更、1家延续和1家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好“最多跑一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切实履行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要求。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民生项目实行环评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环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通过技术评审和审批,全年审批报告表项目16项,指导备案登记表项目62项。深入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等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完成2家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和20家工业源、3家集中式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宣传教育】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低碳日等重点节日,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常态化地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晓率显著提高。在民乐环保专题专栏,持续对项目审批、污染源监管、环境监测等信息定期进行公开。组织相关单位、群众代表开展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召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